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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在化工生产中经常遇到液体的输送,在固定的工艺流程当中,通常采用固定安装的管道进行输送,管道停产满足防火防静电要求,但是在一些临时使用的地方,需要采用临时管道进行液体的输送。
这类情形通常包括:装卸车过程、液体物料包装过程、临时的物料加注过程、临时性的检维修过程中、临时性的清洗和导管作业等等。
在这些操作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一个事故隐患是:
采用非金属软管输送易燃液体
采用非金属软管输送易燃液体可能因为液体流动过程中积累静电,静电积聚到一定程度之后发生静电火花,从而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。因此,必须采用可以导除静电的材料输送易燃液体。
隐患对应的标准:
1、GB 12158-2024 《防止静电事故通用要求》
相应的条文内容:“8.1.5当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,应使用导电软管或内附金属丝、网的橡胶管,且在相接时注意静电的导通性。”
本规范规定易燃液体的输送采用可以导除静电的软管,关键词在于“静电的导通性”,没有强制要求采用金属软管。
2、GB 50160-2008(2018年版) 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》
相应的条文内容:“7.2.18液化烃、液氯、液氨管道不得采用软管连接,可燃液体管道不得采用非金属软管连接。”
本规范相比与2024版的《防止静电事故通用要求》来说是更进一步的强制要求,可以看作是简单强制性的一刀切。强制要求可燃液体必须采用金属软管。
关键词在与“可燃”,“金属”两个词。
可燃的范围远比易燃范围大的多。金属管道也比静电导通管道范围小的多。这个标准考虑的前提条件是:避免发生火灾,发生火灾后需要防止火灾事故再次扩大。考虑到可燃液体在火灾状况下会发生融化断裂情况,因此禁止采用非金属管道输送可燃液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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